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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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0-03 12:52:32  點閱:119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文瑾小姐(電話:02-773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