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體衛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3-17 18:14:53 點閱:446
1. 另依109年2月25日三讀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2. 上開特別條例近期將由總統公布,其效力優先於傳染病防治法。鑒於學生為網路高度使用族群,請貴校協助宣導防範旨揭疫情相關假訊息,接獲類似訊息「應注意查證,且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