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4-07 15:50:32 點閱:403
主旨:有關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案,請校確實依照環境教育法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45197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請貴校確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三、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於110年6月30日(郵戳為憑)以前申請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15小時限制,請轉知取得認證之教師。
四、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與展延研習開課資訊公告於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平臺(環教認證專區─認證申請資訊─研習資訊),倘有申請認證與展延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委辦團隊育成環保有限公司張先生,電話:(02)2388-0518分機188。
五、有關認證展延課程查詢網址: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gs2/ee/newsitem.aspx?k=FF0B8DEB0260A7D9D6CBC58423DF0FDA。
六、另倘學校相關人員已完成展延課程,有提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申請需求者,請注意展延須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環保署或教育部),請勿使用錯誤申請表格,展延申請表下載網址如下: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https://www.epa.gov.tw/training/FBAE60FA8E5424EA。
(二)教育部: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gs2/ee/authstudy3.aspx?t=E886B945BC9B319494224F122AF6CD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