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學校配合辦理相關防疫措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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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體衛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5-12 10:27:10  點閱:229


一、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1日發布新聞稿辦理。

二、為防範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請貴校取消或延期辦理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如上述集會活動能配合相關防疫措施,請檢附防疫計畫及檢核表(如附件),函報本府核備後實施。未達上述標準之集會活動,亦請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並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自行留校備查即可,免報府核備。

三、 請各校於110年5月12日召開防疫會議,於落實防疫原則下,討論校園開放、場地租借、畢業旅行、畢業典禮等事項,並確認校內環境及物質面、行政面、教學面及輔導面等防疫措施和物資到位情形。

四、因應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二級,建議校園全面配戴口罩,並請加強宣導教職員工生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環境確實清潔消毒、生病不到校。體育課時可不戴口罩,請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社交距離。家長或訪客進入校園除務必佩戴口罩外,亦請確實量測體溫。

五、學校落實三級防護「在家量、到校量、隨時量」,隨時關心學童身心狀況。透過校網、臉書或班級群組公告訊息,請家長在家就要量測孩子體溫,如發現孩子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主動通報學校,並落實生病不上課。如發現學生到校後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請學生立即戴上口罩,以避免傳染他人,並應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以及維持空間通風,並安排專人陪同等候家長帶回休養並就診,於當日回報就診結果。

六、班級應以固定人員執行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配膳不交談、不嬉戲等防護措施。

七、應掌握教職員工生出缺勤狀況,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請其盡速就醫,在家休息避免外出,落實不上班不上課。如經醫生判定為疑似或確診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於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

八、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秋冬防疫專案,自109年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學校雖非屬上述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考量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可能接觸公共運輸、生活消費、觀展觀賽等場所,相關指引及QA仍請參閱衛福部疾管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秋冬防疫專案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eVAnFBb-43qcfzU6biuZ2Q)

九、校園環境設施設備、學生經常性接觸物品、遊具、交通車等,須進行常態性清潔及消毒作業。

十、 請善用學校網頁、跑馬燈、FB、LINE群組等,持續公告相關防疫訊息。

十一、 配合各區督學到校實地輔導與防疫訪視,持續給予學校關懷及支持協助。

十二、 前揭資料隨時更新,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下載參閱。

十三、學校游泳教學課程,請各校暫緩辦理,6月8日後再視中央流行病指揮中心政策滾動式修正續辦。(本府前已請各校於必要時變更契約調整游泳教學時程調整履約期程或教學次數至多酌減1次,惟須注意於學期間辦理)。